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平顶山市中试基地的通知


平科2023〔39〕号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平顶山市

中试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的战略部署,根据《平顶山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顶山市中试基地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各类开发区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

(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

(三)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2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5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2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四)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试基地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15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五)具有对外服务意愿。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对外发布中试服务清单;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

(六)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七)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平顶山市中试基地申报书》

(二)《平顶山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

(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四)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它单位组织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平顶山市中试基地申报书》《平顶山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并提供相关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于9月15日前报送平顶山市科技局,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一楼成果科11号房间(学府路平顶山市新城区平顶山大学科技园内)

联 系 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0375-3890319

工作邮箱:pdsscgk@163.com

附件:1.《平顶山市中试基地申报书》

          2.《平顶山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

     

 

2023年8月7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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