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切实维护202 4 年 春节 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群众 欢度佳节 ,依据价格法律法规 规章 , 平顶山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 价格 政策 。 对 实行政府 定价 、 政府指导价 的商品和服务 依法调整 ;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 要 依据经营成本变化合理调整。 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 、 执行明码标价 。 经营者 标识的价格, 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 有 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 杜绝价格欺诈。 经营者 节日促销应合法、合情、合理, 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 标价行为 (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严禁 操纵市场。 经营者 不得借助人民群众集中出行、游玩、餐饮等, 相互串通 、 联合提高商品和服务 价格; 对 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 禁止 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 市场 价格秩序。
各 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 内容 ,认真 开展 自查,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将 确保202 4 年 春节 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 持续开展 市场 检查 。 对 本 提醒告诫 书发出之后仍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 特别 是 哄抬 农副产品 、 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商品或服务价格的 , 将定性为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行为 , 依法 加重 处罚 ,并 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平顶山市 市场监管管理 局
202 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