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安(分)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设立联络机构的通知》(豫公通〔2002〕15)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濮阳市公安局驻市知识产权局联络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濮阳市公安局驻市知识产权局联络处为市公安局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派驻机构,业务上受市公安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双重领导。 二、人员组成 主 任:赵全喜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副主任:张建军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联络员:程 凯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科员) 温九真 (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副科长)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投诉。具体负责投诉案件的登记、受理、建档及管理工作。 (二)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和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对投诉案件进行分析。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已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查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市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有关知识产权(专利)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市知识产权局应积极提供支持;市知识产权局在查处专利案件中,遇到阻碍、抗拒执法情况时,需要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市联络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向省联络处按月上报案件受理及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大案、要案。 (六)定期召开专利执法研讨会,对专利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进行研究,制定出预防、打击的有力措施。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工作。
濮 阳 市 公 安 局 濮阳市知识产权局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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