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濮科字〔2006〕7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濮阳市农业科技成果
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濮发[2005]5号),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在进行2006年度濮阳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好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属于《2006年度濮阳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
3、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应是近两年内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4、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5、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6、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粮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转化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4)通过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6年度濮阳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低于3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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