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管理和技术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濮科〔 2008 〕 17号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科技管理和技术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注重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科学发展,国际间科技合作、交流、考察活动逐渐增多,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繁荣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和技术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促使对外科技交往有序进行,确保国际间科技交流与考察的经济社会效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濮发(200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有关科学技术合作、交流、考察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国际科技会展等方面的出国访问业务由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审理全市(丙)类出国任务批件。

2、因科技交往出国(境)的科技管理与技术人员须向市科技局申报出访计划,出访计划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的任务。市科技局根据出访任务和出访人员情况决定直接组团或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临时出国及其他单位组织的双跨(跨地区、跨行业)团组出访。

3、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访问和借机公费旅游,不得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一般不能利用境外中资企业和我驻外使领馆邀请的名义出访。

4、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出国访问考察团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⑴我市因科技管理和技术交流出访的人员,应按濮发(2007)27号文件规定审批权限事先征得上级有关领导同意;

⑵在向市政府行文请示以前,须报经市科技局审查,根据出访任务和外方邀请等情况由市科技局出具审理意见;

⑶凭省科技厅或其他双跨团组组团通知、市科技局审理意见、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基本情况与出访情况以所在单位名义向市政府行文请示,争取市政府同意出国的批复;

⑷参加省科技厅团组要按通知要求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单位正县实职人员出访须由主管市长签字,副县级以下人员出访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省科技厅根据《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办理省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⑸根据市政府同意出国的批复和省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到当地组织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表;持市政府同意出国批复件、组织部门政审件、省政府任务批件及身份证四个证件的复印件到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河南省因公出国(境)安全教育确认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行前安全教育;

⑹持政审件、安全教育件、护照照片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空白红头信纸等有关材料到省科技厅或其他双跨团组组团单位办理护照申领和出国签证等手续。

5、参加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项目洽谈、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科技会展等国际科技交往活动由市科技局直接组团出访,办理直接组团出访手续遵照如下程序:

⑴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单位开展国际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出访需求,市科技局下发出访有关国家的组团通知;

⑵将出访任务和出访人员情况报经市外侨办审核。经审核并拿出同意组团出访的意见后,由市科技局凭外方邀请函向市政府行文请示,争取市政府同意组团出国的批复;

⑶按有上级领导签字的要求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凭申报表和相关要求由出国专办员办理河南省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

⑷凭市政府同意出国批复件和省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到当地组织部门办理政审件。凭省政府任务批件、市政府批复件、组织部门政审件和身份证四件复印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安全教育件;

⑸由出国专办员凭任务批件、政审件和安全教育件办理护照申领、出国签证等手续。

6、对出访美国等敏感国家和地区实行担保责任制,按规定出具担保函。

7、出访团组应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与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

8、科技管理和技术人员出访应注意防范境外反华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要有应急、应变意识,对国际恐怖主义袭击和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和境外法轮功等反动组织的反华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增强保密观念,注意行程与活动的保密,妥善保管核心技术资料和有关内部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9、有关出访人数、考察或培训境外停留时间、赠送礼品、出访费用、护照管理等要求按照濮发(2007)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国际合作  科技人员  出国  意见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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