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科技简报第73期

 

濮阳科技简报

第 73期
(总852期)

濮阳市科技局办公室编      2009年12月10日


市科技局出台文件加强工作纪律

和行政问责


  近日,市科技局党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及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原则、范围和处理办法。要求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爱岗敬业、团结友爱、无私奉献,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违反本单位和上级部门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市科技局形象的,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办法》中规定:凡本单位没有按要求制定工作制度的;未建立或不执行失职追究、过错责任追究和效能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没有建立请销假制度、没有统一印制请假条和外出公务派出单的,一经查实,限期整改,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串岗、无故旷工、缺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进行购物、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的;工作时间紧闭房门的,发现一次,当事人在单位全体会上作检查,单位领导向局领导作检查,并限期整改;发现两次,当事人除在单位全体会上作检查,所在单位领导在局工作调度会上作检查外,同时要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被市效能办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除按两次以上情形处理外,同时扣除当事人当年度年终奖励工资,当事人所在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中不作为,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的;乱作为,对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执法不公、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按照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禁酒规定的,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和市科技局党组〔2009〕29号文件执行。
  通过加强工作纪律和行政问责工作,将进一步转变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 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市科技工作科学发展。
                         (机关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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