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科〔 2009 〕36 号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濮司文[2009]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市科技局实际工作,制定了濮阳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

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濮司文〔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五五”规划,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我局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依法开展科技各项工作提供重要保证和法律依据。

二、学习对象

局机关、知识产权局全体公务员。

三、学习内容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增强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认真学习与科技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以及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法规的学习。结合日常的岗位工作,重点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节约能源、循环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内容的学习掌握,提高依法管理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确保做到依法行政。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依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四)认真学习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做到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廉洁勤政。

四、工作措施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保证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加强法制学习,为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作出表率。

 (二)积极开展集中学习。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紧密结合科技局的工作实际,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邀请相关专家为机关公务员开展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各科室也要结合职能和工作需要,把学法活动纳入学习规划,每年组织2—3次专题学习。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三)结合专题活动加强法制学习。各科室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结合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学习宣传。

 (四)灵活开展分散学习。局机关公务员应当立足工作岗位,联系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自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征文或座谈,增强学习效果,做到工作与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五) 加强学法登记检查。对局机关公务员学法活动情况,列入公务员培训记录。认真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国家、省部门和市组织的各类学法考试或考核评估,将考试或考核评估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考试或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局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在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政法科、办公室、机关总支通过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培训机关公务员的学习培训和党员的学习教育,统筹安排学法用法活动的规划、宣传、组织与服务。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根据局的要求和部署,切实组织好所在科室的学法用法活动,充分调动大家的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学习效果。

(二)加强检查指导。政法科、办公室、机关总支要及时跟踪了解各科室的学法用法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各科室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不断推进整个机关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题词:法制  宣传  公务员  实施方案  通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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