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006 索引号:J0400--40300--2009-00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2009-6-23 |
濮科〔2009〕117号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根据豫人口〔2009〕30号文件精神,落实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政策。
一、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只有一个子女,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
二、发放标准
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自2009年起实施。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起,每年发放一次,到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
四、财政拨款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终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冒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奖励费 通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