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推荐2010年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
通 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濮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濮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表彰为科学技术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决定受理2010年市科学技术奖励请奖项目的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推荐范围
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正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水平的项目(以鉴定日期为准)。对2009年缓评成果及2008年没有请奖的成果,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也可推荐。
⑵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包括:已获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正式通过国家、省品种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正式通过国家审批的新药等。
⑶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优秀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类、科技教材类、科普图书类。
2、推荐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⑵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⑶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创新和发展的新成果。
⑷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⑸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和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⑹优秀科技著作的推荐条件依据《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3、成果在生产或社会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且效益情况有财务部门出示的证明。
三、推荐渠道
县(区)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的科技管理机构以及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其它单位有资格推荐。
县(区)和市直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归口推荐。
四、推荐书的填写
1、请奖成果的考核工作由推荐单位(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委局,中央、省驻濮单位)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该项技术是否成熟,是否已应用于生产和切实可行,对其产生的效益和主要完成者进行审核,并填写考核报告,加盖公章。
2、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应按《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顺序、人员应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完全一致。填写要求内容齐全、字体清楚,不得缺项,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盖章处印章清晰(红章)。
五、推荐材料
1、《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二份;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一式二份;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审批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提供原件审核);
科技著作按照《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报送相关表格原件一式二份;
3、全套技术资料一套(提供原件审核);
4、《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介》一份,同时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pyskjcg@sina.com。
六、推荐时间
6月28日─7月10日。
七、其它
1、请奖材料自留底稿,获奖与否材料均不退回。
2、凡推荐材料不齐全,不按要求填写、不符合推荐程序及报送时间过期者,均不再受理。
3、推荐书可从网上下载:濮阳科技之窗http://www.pykj.gov.cn
联系电话: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6666612
附件:(略。可从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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