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关于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濮科〔2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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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08年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开始。为了做好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高效、规范,便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精神,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下发的《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程序
  第一步:企业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前,应征求科技部门的意见,在科技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测评,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方可进行填报。企业将填报完毕的《申请材料》和《濮阳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初审表》(以下简称《初审表》)报当地科技、财政、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 当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初审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原则上要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正式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步:企业将《申请材料》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盖章的《初审表》一式六份按属地原则报至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企业可直接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和所属税务部门盖章的《初审表》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同时将《初审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各一份。
  时间:较省规定报送时间提前三周,逾期推迟到下批受理。
  第三步: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在《初审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负责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和《初审表》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同时负责将《初审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各一份。
  时间:较省规定报送时间提前两周,逾期推迟到下批受理。
  二、推荐程序
  第一步: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第二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有关材料于省规定报送时间前一周进行集中会审。会审通过后,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会签推荐文件并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上盖章。
  第三步:由市科技局负责将《申请材料》、推荐文件等材料一式五份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查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查,主要由科技部门组织(包括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真实等);有关中介机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主要由财政部门组织;申报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规定,主要由税务部门组织审核;申报企业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无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情况,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负责(企业自身出具上述情况证明并对其负责);其它需特殊说明的审查内容。
  四、其它要求
  (一)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请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按照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核,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若在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中有何建议和疑问,请及时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工业科)联系。
  附件:《濮阳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初审表》
  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科:刘永明、赵艳超 6666211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张广建、林宏 6666720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刘慧霞4409069 刘金岭 4409069
  市地税局所得税科:姚建涛6677955、范明选6677855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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