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濮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濮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事业发展,对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创新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根据《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现组织开展2011年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范围
⑴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正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水平的项目(以鉴定日期为准)。对2010年缓评成果及2009年没有推荐的成果,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可以推荐。
⑵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包括:已获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正式通过国家、省品种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正式通过国家审批的新药等。
⑶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优秀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类、科技教材类、科普图书类。
2、推荐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技术开发类成果,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⑵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⑶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创新和发展的新成果。
⑷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⑸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和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⑹优秀科技著作的推荐条件依据《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3、成果在生产或社会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效益情况有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推荐渠道
县(区)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的科技管理机构以及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其它单位有资格推荐。
县(区)和市直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归口推荐。
三、推荐材料
1、《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二份;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中考核报告由推荐单位(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委局,中央、省驻濮单位)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该项技术是否成熟,是否已应用于生产和切实可行,对其产生的效益和主要完成者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应按《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人员、顺序应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完全一致。填写内容齐全、字体清楚,不得缺项,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印章清晰(红章)。
每个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的人员)本年度不能同时申报2个以上(含2个)请奖项目;排名前3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要在介绍贡献时说明),否则不能作为前3名完成人。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一式二份;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审批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提供原件审核);
科技著作按照《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报送相关表格原件一式二份;
3、技术资料一套(即成果鉴定材料,视同鉴定成果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核); 4、《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表》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pyskjcg@sina.com。要求简表中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与推荐书一致,认真核对每个完成人姓名,准确无误。
四、推荐受理时间
2011年5月23日─6月3日。
五、受理地点
市政府综合办公楼8楼,市科技局人才开发与成果科。
六、其它
1、请奖材料自留底稿,获奖与否材料均不退回。
2、凡推荐材料不齐全,不按要求填写、不符合推荐程序及逾期报送者,均不予受理。
3、推荐书及项目简表从科技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网址:濮阳科技之窗http://www.pykj.gov.cn
联系电话: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6666612
附件:1、《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