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通      知
濮科〔 2011 〕 83号

 

各县(区)科技局,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优化科技企业创业的发展环境,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政办[2011]8号)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首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辖区内的创业服务机构可按照《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009年以来,我市的省定产业集聚区内涌现出一批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特征的创业服务机构,对推动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引导和支持这些创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需按照《办法》规范管理,促使建设成为机构完备、功能齐全、创新服务意识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条件

我市的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汇报

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主要建设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果;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表(附件);

2、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7、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去年的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8、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9、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

10、如申报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1、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四、其它要求

工作汇报及相关附件书籍式装订(一式五份),由所在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后,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刘永明  赵艳超

联系电话:0393-6666211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