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鉴定(认定)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鉴定(认定)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鉴定(认定)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开展我市2009-201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鉴定(认定)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及有关企业。
  二、调查内容
  1、2009—201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鉴定(认定)情况;
  2、2009—201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免税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减免税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三、报送材料与形式
  (一)报送材料
  1、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填报《2009—201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情况调查表(管理部门填写)》和《 县(区)201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管理部门填报)》(见附件1和2);
  2、企业填报《2010—201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及免税情况调查表(企业填写)》(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与形式
  于4月13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和传真(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董贵民
  联系电话:0393—6666209
  传真:0393—6666209
  电子邮箱:6666209@163.com

  附件1:2009—201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情况调查表(管理部门填写)
  附件2:县(区)201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管理部门填报)
  附件3:《2010—201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及免税情况调查表》(企业填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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