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驻濮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科教兴濮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范围

1、在2011年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先进水平的项目。对2011年缓评成果及2010年已通过鉴定尚没有推荐的成果,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可以推荐。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包括已获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正式通过国家、省品种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正式通过国家审批的新药等。

3、在自然科学领域, 2002 年以来(含2002 年)由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优秀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类、科普图书类。

  (二)推荐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技术开发类成果,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2、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3、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创新和发展的新成果。

4、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5、具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和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社会公益类成果及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著作。

(三)成果在生产或社会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推荐渠道

2012年市科技进步奖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原则进行推荐。县(区)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的科技管理机构、中央及省驻濮单位以及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其它单位具有资格推荐。多单位完成的成果按第一完成单位隶属关系进行推荐。

三、推荐材料

(一)《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二份。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中考核报告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该项技术是否成熟,是否已应用于生产和切实可行,对其产生的效益和主要完成者进行审核。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在全面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应按《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人员、顺序应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完全一致。填写内容齐全,不得缺项,主要完成者必须由本人签字。

每个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的人员)本年度不能同时申报2个以上(含2个)请奖项目;排名前3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当年工作量的50%以上(要在介绍贡献时说明),否则不能作为前3名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一式二份。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审批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提供原件审验)。

科技著作按照《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报送相关表格原件一式二份。

(三)技术资料一套(已鉴定项目提供成果鉴定材料,非鉴定项目提供技术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表》、《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pyskjcg@sina.com。要求表中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与推荐书一致,认真核对完成人姓名等信息确认准确无误。

四、推荐受理时间

5月21日─31日集中受理2012年度濮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

五、受理地点

市人民路政府综合办公楼8楼西区市科技局人才开发与成果科(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六、其它事项

(一)推荐材料自留底稿,获奖与否材料均不退回。

(二)凡推荐材料不齐全,不按要求填写、不符合推荐程序及逾期报送者,均不予受理。

(三)推荐书及项目简表、汇总表从濮阳科技之窗网下载(网址:http://www.pykj.gov.cn)。

(四)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666612

    附件:1、《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表》

          3、《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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