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 阳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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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 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濮 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认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县(区)科学技术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2012]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研究开发项目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的研究开发项目,仅限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2012年度实施的项目。
研究开发项目认定范围:
(一)以下两类研究开发项目需报送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认定:
1. 集团公司跨省辖市集中研究开发费用的项目;
2.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000万元,指单个项目)。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申请加计扣除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含1000万元,指单个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认定。
二、 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的内容
(一)项目是否属于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范围;
(二)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属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事项。
三、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程序
(一)需参加省级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程序: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
(二)需参加市级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的程序:
1. 企业申请。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科〔2009〕101号)(简称实施意见)、《濮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濮科[2010]35号)(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政策做出初步判断,如认为符合政策且需市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的,填报濮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申请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申请报告(按照单个项目填写),将认定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审核;
2. 组织认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认定,现场反馈认定意见,无异议后,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意见书(按照单个项目填写),认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及时发布。
四、报送材料
(一)需参加省级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同时各类纸质材料、电子版加报1份。
报送材料时间:2013年1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参加市级认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报送如下材料:
1. 濮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申请书;
2. 濮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申请报告;
3.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有科技发展创新计划或有关行政部门立项的文件(验原件),或由企业法人签署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文件(原件);
4. 濮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意见书;
5. 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以上五类材料要求使用A4纸打印,4号仿宋GB-2312字体,左侧装订成书,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套,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送材料时间: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责任明确,认真对待。
项目认定只是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属于规定领域和规定的研发活动范围出具技术认定意见。主管税务机关仍应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豫国税发〔2009〕141号、豫科〔2009〕101号等文件规定内容及程序要求,及时受理企业申报资料,认真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确认备案工作。为更好地为企业搞好服务,201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实行企业一次性申报与认定。
(二)领导重视,搞好配合。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做好201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直及各县(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准确到位,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和支撑。
联系人:董贵民 联系电话:6666209
Email: 6666209@163.com
联系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5室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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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