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濮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濮发〔2013〕7号),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大幅度提升科技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创新运用和科技人才集聚能力,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决定开展2014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濮科〔2008〕110号)和《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濮财教〔2013〕14号)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和安排好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初审及推荐工作。

一、集中受理的计划类别

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含重点和普通)、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软科学研究、科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传播工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项目。

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另外行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濮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2、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3、单位重视科研开发工作,科研实力较强,近三年取得科研成果、专利(含申请专利)者优先支持。

(二)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

    2、须具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研发条件和能力,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三)申报重点科技项目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

2、具有相应的科研开发资质和能力条件:

工业企业应拥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市级以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濮阳市重点企业、濮阳市高成长性企业;

涉农企业应拥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级及其以上部门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拟命名为河南濮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重点龙头企业和科技园区。

(四)申报其它类别计划项目的还必须符合项目指南中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五)其它要求:

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事业单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应具有相应科研开发或技术服务职能。

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科技经费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财政支持的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市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

三、申报数量

普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濮阳县25项、清丰县17项、南乐县15项、范县10项、台前县10项、华龙区13项、开发区10项。其它项目严格按申报条件组织申报,不限数量。

四、申报材料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二)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一式六份;

(三)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分别装订;

(四)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电子版可在濮阳科技之窗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pykj.gov.cn)。

五、申报途径

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辖区所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业园区、中央及省属驻濮企业和市直其他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六、项目受理

(一)受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濮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中原西路与科丰路交叉口科技企业孵化器二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海军   李君领

   联系电话:6666210  4435320

   电子邮箱:pykjjc@163.com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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