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实现“二三五”赶超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年初以来,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坚持“4321”发展战略和“1234”发展思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早干多干快干,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和调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发展改革先进单位: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经济发展局。
全市发展改革先进工作者: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先进单位3个;全市发展改革系统项目谋划与建设优秀单位4个;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产业集聚区建设优秀单位3个。全市发展改革先进个人27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濮阳市发展改革先进单位
1.发展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
2.发展改革系统项目谋划与建设优秀单位:在全市项目谋划与建设方面业绩突出。
3.发展改革系统产业集聚区建设优秀单位:在产业集聚区建设方面做出重大成绩。
(二)濮阳市发展改革先进个人
积极投身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各个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对全市经济发展成效特别突出的单位,在全市平均分配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表彰名额的数量。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以发展改革工作实绩为评选依据,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有序推进,按时上报。
1.推荐。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1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对象汇总表(依推荐顺序排名)(附件2)、推荐对象发展改革工作的主要表现和成果、推荐意见等初审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发展改革工作成效注重用数据说话,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各种表格可登录濮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2.初审。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意见反馈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初审确定名单以本网站公示、文件公示等形式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
4.复审。公示通过后,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22日前将公示文件原件、网站公示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等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先进个人需同时报送2寸免冠红底近照3张。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表彰形式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发展改革系统项目谋划与建设优秀单位”、“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产业集聚区建设优秀单位”和“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组成的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有关要求,认真推荐、严格选拔,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234及分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