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54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经研究,决定对市管各有关收费单位开展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办证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中所列收费项目,统一由独立核算的收费单位换证。凡未列入本次办证目录的收费项目将不再换发收费许可证,原持证单位应及时将收费许可证交回我委收费管理科。
二、换发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具体各系统、各单位的换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委原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全部废止。
三、提交材料。
1、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及所持有的全部执收公务证;
2、收费许可证申请表1份(可自行下载,也可到我委收费管理科领取),要求填写清晰、完整、规范(如收费项目要按大项、中项、小项等分级填写,收费文件依据、编号填写准确,申请单位填写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1份;
4、法人资格证明、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编制和法人任命文件;经营服务性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要提供税务登记证;
5、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有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情况分别提供,如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卫生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6、2013年度收费情况登记表1份(详见附表);
7、其它相关材料。
收费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四、有关要求。各相关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并按照日程安排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换发收费许可证,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其收费许可证无效。
办公地址:建设路西段市中心广场西200米路北市发改委办公南区405、406房间;
联系电话:4434543。
附件: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收费许可证换发时间安排表
3、2013年度收费情况登记表
4、2014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办证项目目录
2014年4月18日
附件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doc
附件2:
收费许可证换发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2014年)
换证系统、单位
4.21-4.23
收费单位准备阶段:学习文件、填报表格
4.24-5.9
教育、公安、法院、司法
5.12-5.16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
5.19-5.23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工业和信息化、人防、广电
5.26-5.30
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
6.2-6.6
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
6.9-6.18
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计划生育、体育
6.19-6.25
中原油田及其他收费系统、单位
6.26-6.30
总结上报阶段
附件4:
2014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办证项目目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或
业务主
管部门
管理
部门
备 注
1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
建设
省发改委
2
建筑劳务服务收费
建设
省发改委
3
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
交通
省发改委
包括通行费、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服务费。
4
人才交流服务费(含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
人社
省发改委
人事、劳动部门所属部门及单位
5
公证服务收费
司法
省发改委
6
气象有偿服务收费(含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气象
省发改委
7
医疗服务价格
卫生
省发改委
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临床用血及服务价格。
8
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教育
省发改委
9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收费
广播
电视
省发改委
10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教育
省发改委
1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有关
部门
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