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4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举办2014年全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豫科[2014]55号)文件精神,2014年科技活动周定于5月17日—24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根据全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第十四届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2014年科技活动周以“科学生活  创新圆梦”为主题,定于5月16—23日举办。开幕式于5月16日上午9时,在华龙区举行。

二、活动内容

围绕“科学生活  创新圆梦”主题,今年科技活动周在活动内容上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展示科技创新的重大成果,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广大公众对科技创新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贴近百姓生活的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的空气质量、食品安全、应急避险、低碳节能、健康生活等热点问题,普及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三)组织高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丰富多彩、引人入胜的科普活动,让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亲身体验科技魅力,激发创新创造兴趣。

(四)动员科技人员下乡进村入社区开展科技服务,针对重点人群、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农民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技活动,引导公众感悟创新,理解、支持、参与创新活动。

三、活动形式

2014年科技活动周认真总结以往科技活动周的成功经验,发扬优点,与时俱进,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内容上百花齐放、形式上推陈出新,突出新颖性、直观性、互动性和实效性,使科技活动周更具影响力,更具广泛性,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创新活动形式,安排重大示范活动。

(一)现场与网络科普活动同步。利用现代化传播手段,举办网络科普博览等活动,重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科普传播的功能,以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吸引公众参与。

(二)展览与流动展示活动互补。各县(区)、各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馆、科普基地、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固定场所,积极举办科普博览、展示等活动,开展科普大篷车、广播直播车、科技专家行等流动性展览展示活动,把城市、县(区)的优质科普资源送到基层,进入百姓生活。

(三)科技资源开放与科技人员服务活动结合。继续动员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向公众开放,让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与科研人员近距离接触,亲身感受科研工作;动员硕士生、博士生、科技专家等科学使者走进中小学校举办科普讲座,组织科普志愿者进入到乡村、社区、企业等开展科普宣传服务活动。

(四)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并举。充分发挥各县(区)、各部门组织优势,广泛动员各类学术组织、科研机构、学校、科技场馆等积极参与,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普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集成资源,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编制活动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把科技活动周抓实办好。

(二)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各县(区)各部门科技活动周的安排要本着勤俭、务实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

(三)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次科技活动周的总体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总体方案,筹划重点活动项目,配合做好相关重点示范活动。于4月28日前,将2014年科技活动周方案、重点活动项目备案表(附件1)、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附件2)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报送市科技局。请于5月29日前,将科技活动周总结、图文资料、参与万名科学使者进校园(社区、基层)活动人员信息表(附件3)、2013年度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调查表(附件4)各1份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董贵民

联系电话:0393—6666209

E-mail:6666209@163.com

联系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5室

附件:1、2014年科技活动周活动项目备案表

      2、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

      3、参与万名科学使者进校园(社区、基层)活动人员信息表。

      4、2014年科技活动周统计调查表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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