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濮科〔2014〕28号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项目

  (一)项目范围和要求

  1.濮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推荐范围是: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

  2.濮阳市科技进步奖各类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需符合《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

  3.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

  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1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3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1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1年以上的应用(即201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1年后方可推荐。

  6.项目如曾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7.2013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4年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濮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2013年度因未通过形式审查而没有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4年可以继续推荐。

  8.项目应在推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9.濮阳市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二)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二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三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3.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本年度不能重复申报,且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同期工作量的50%以上(要在介绍本人贡献时说明)。

  4.技术发明类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三)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不超过5个,三等奖不超过3个。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渠道

  濮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原则进行推荐。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所属单位的项目;市直部门负责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项目;中央、省属驻濮单位(含中原油田所属企业、教育、卫生等系统)完成的项目,经本单位审查后直接推荐。多单位完成的项目按第一完成单位隶属关系进行推荐。

  (二)推荐公示

  1.各推荐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拟推荐项目应通过互联网、张贴纸质公示材料等方式,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推荐等级、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全部完成单位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

  3.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技术发明类项目还应公示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等。

  4.自然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情况。

  5.软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有关单位、部门采用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及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三、推荐材料及填写要求

  (一)推荐函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项目数量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等,其中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没有进行推荐公示或没有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推荐函应是正式公函。

  (二)推荐书(附件1)一式两份,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pyskjcg@sina.com。;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

  1.推荐书是濮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和主要创新点。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推荐单位对推荐书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项目的推荐理由和推荐奖励等级,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A4纸,左侧装订)形成纸质版推荐书。纸质版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否则,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3.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中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报送、审验。

  4.成果应用证明(附件3)填写近年来(至少一年)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计算应具体列出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并由应用单位证明人签字,同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应用证明应使用统一格式,自制或修改取消参评资格。

  (三)推荐材料中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排序要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相一致。推荐书中完成人情况表须经本人认真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本人亲自签名,不准代签或不签。

  (四)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软科学类项目需附2套项目《研究报告》。

  (五)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六)推荐材料表格从濮阳科技之窗网本通知附件中下载(http://www.pykj.gov.cn)。

   四、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6月24-25日:工业、农业、社会发展、软科学及其他项目

  6月26-27日:医疗卫生项目

  (二)受理地点:

  市人民路政府综合办公楼8楼,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开发与成果科)。

  (三)联系人:崔发奎、惠海山;联系电话:0393-6666612。科技奖励工作咨询(成果科)QQ群号:9918241599

  五、其他事项

  (一)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排序等方面争议的,不得推荐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凡推荐材料不齐全,不按要求填写,不符合推荐程序及逾期报送者,均不予受理。

  六、纪律要求

  为确保今年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审核。

  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得向评审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中伤、贬低组织者、推荐者、奖励评审委员和其他推荐项目或其他完成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奖励评审的情况;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组织推荐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推荐书内容、相关技术秘密和异议人或举报人姓名;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到的项目将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
  1.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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