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根据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予提交评审。
《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发至市科技局成果科邮箱:pyskjcg@sina.com。
纸质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纸质推荐书一式两份,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
《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推荐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单位填写本单位。
2.推荐等级:是指推荐单位推荐该项目申请的奖励等级。
3.项目类别: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社会公益、自然科学、软科学。
4.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 xx 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科普项目应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5.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6.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名单。
7.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填写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 学科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规定的学科分类,以推荐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所涉及学科(二级学科)的主次顺序填写,最多可以填写2个学科名称。
9.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名称: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门类。
10.任务来源:计划内、计划外。
11.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不超过300字。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需在附件中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复印件。
12.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发的日期;完成时间填写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13.科技成果登记号: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的号码。
14.组织鉴定单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
15.鉴定证书字号: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字号。
16.密级: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一律填写“非密”。
二、项目简介
不超过1000字。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
科普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发行情况等。
三、主要科技创新
不超过3页。该部分是推荐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应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鉴定意见、专利、验收、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和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内容,客观、详实地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
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支持其成立的专利授权号、论文、鉴定意见等相关旁证材料。
科普项目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的创新。
四、第三方评价
不超过2页。填写除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第三方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如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意见、验收结论,查新结论或者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点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
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推广应用情况
不超过500字。应就本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概述,并以列表方式说明主要应用单位情况。应用单位不少于2个(含2个)。
科普作品应当就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进行概述。
同时应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开始应用)的旁证材料。科普作品应公开出版一年以上。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一年以上。
推广应用情况将向社会公开,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方面的应用情况。
2. 直接经济效益
按表格栏目填写。经济效益的有关说明及各栏目的计算依据不超过400字。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主要完成单位近年(至少近一年)实施本项目所带来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
3.社会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
不超过600字。应说明本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项目应用推广后,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外产生的经济效益。
六、论文专著情况(限自然科学类填写)
1.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限自然科学类填写)
按照表格栏目要求,如实填写支持本项目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详细情况,并按重要程度排序。所列论文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且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论文发表时间可以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但应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
“国内作者”指该论文公开发表时所署名的所有国内作者。
2.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限自然科学类填写)
按照表格栏目要求,如实填写上述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代表性引文专著的有关情况,应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文。重点突出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他引的引文。
他人引用,是指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的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所列全部作者之间的引用,属于自引,不得列入。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且不得空项。
所列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主课题的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科普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策划编辑。
推荐一等奖项目的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的不超过10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工作单位:填写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不超过200字。应写明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中所列第几项科技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完成人应在本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字迹清晰,不得代签或利用影印等技术模仿制作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须由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盖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除个人隐私外,根据需要,可向社会公开。
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所列完成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推荐一等奖项目的单位数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不超过7个,三等奖的不超过5个。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不得填写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
单位性质:独立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含科研机构转制企业);医疗机构;其他。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不超过600字。
完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在单位盖章处盖章。
九、主要证明目录
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支持本项目的论文论著、专利标准以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兽药、软件著作权等。凡列入本目录的证明材料,必须在附件中提供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十、推荐单位意见
本部分应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在推荐单位盖章处盖章。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审查完成人资格,审核项目的推荐条件。推荐意见应包括:确认推荐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写要求,写明本项目满足的推荐条件、推荐理由和申请等级。不超过600字。
十一、主要证明材料
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1)知识产权证明:指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第三方评价证明:指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意见(含专家名单)、验收结论(含专家名单)、查新结论等。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的批准文件: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相关项目必须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需推荐单位核对原件),且批准时间应在2012年1月1日之前。
(4)应用证明:指本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法人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且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以前应用)。应用证明须应用单位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可选择重要的、有代表性的提供。要求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