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公司拟在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建设2台6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以“上大压小”方式替代濮阳三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当地的小机组共计25.8万千瓦。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河南省电源结构优化。国家能源局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国能电力[2013]35号)。
本工程燃煤拟由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山西华润煤焦运销有限公司提供,采用铁路运输进厂。
本工程生产用水采用城市中水,由濮阳市污水处理厂、中原油田污水处理厂和濮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联合供给;备用水源采用濮阳市自来水公司引黄工程西水坡蓄水池的黄河地表水;生活用水采用城市自来水。循环水供水系统采用冷却塔二次循环供水系统,厂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部分循环水排水排往城东污水处理厂。
本工程灰渣分除,气力除灰、机械排渣,为综合利用创造条件,协议综合利用率100%;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调湿后用汽车送至主堡寨灰场。主堡寨灰场位于本工程厂址北侧4km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与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有大气和噪声两方面。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并采用SCR脱硝,脱硝效率≥80%;采用电袋复合除尘 湿法脱硫除尘,总除尘效率≥99.95%;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脱硫效率≥96%;新建一座240m烟囱。
本工程在厂内建设废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工业废水分类处理后全部回用,部分循环冷却水排水排往城东污水处理厂。
为减少电厂设备运行的噪声影响,对设备厂商提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多种隔声降噪措施。
三、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本期工程“上大压小”建设2×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35号文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厂址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灰场位于厂址北侧约4km处。厂址和灰场位于《濮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规划区之外。灰场位于《河南省清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规划区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000201400016号),明确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本项目所在的濮阳市不属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亦不属于《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的河南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防控区域。
3、本工程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4、本工程煤耗指标为273.31g/kWh;单位电量污染物排放,以设计煤种为例,SO2为0.131g/kWh、NOx为0.248g/kWh、烟尘为0.052g/kWh;采取“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措施,耗水指标低,耗水指标0.61m3/S·GW;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回用率100%,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本工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均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6、本期工程2×600MW机组燃用设计煤种,全年SO2排放量为951.5t、NOx排放量为1639t;燃用校核煤种,全年SO2排放量为1974.5t,NOx排放量为1677.5t。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14]47号文明确本工程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为2442t/a(脱硫设施无旁路烟道),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为2442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途径已落实。
7、本工程脱硝剂采用尿素,厂内氢、柴油等危险化学物质存储量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8、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示(报纸)、网络公示、公告张贴、问卷调查等形式。问卷调查结果表明:97.2%的被调查个人和100%的被调查团体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河南濮阳龙丰“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pydpc.gov.cn/)发布。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18日
附:河南濮阳龙丰“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