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131”工程支持政策(试行)
濮政办〔2014〕36号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131”工程的意见》(濮发〔2014〕7号),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发展奖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3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二、贡献奖
企业缴纳税金市、县级留成部分(扣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下同)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超过5%的,按照增长部分的10%奖励企业经营者,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缴纳税金市、县级留成部分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本奖项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三、结构调整奖
现有企业新上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建成投产后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 %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创新奖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每项发明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平台建设
对研发成果显著的企业研发平台和机构,给予一定的研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和县(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对承担“131”工程产业发展任务并作出贡献的协会,每年给予20万元资助。对政府部门主办、行业协会承办的活动,按活动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131”工程作出贡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六、要素保障
用地保障。用好用活现有土地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清理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改造升级,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把用地指标向“131”工程培育企业、新兴产业的项目倾斜,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环境容量保障。进一步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把环境容量向“131”工程培育企业倾斜,促使项目顺利推进。
融资保障。支持“131”工程培育企业上市,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再融资和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渠道融资;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131”工程培育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中小企业融资互助平台建设,解决融资难等突出问题。
人才保障。实施人才培育计划,加强企业家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加快引进拥有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紧缺型人才。落实各类人才优惠政策,重点支持“131”工程培育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七、结果认定
发展奖、贡献奖在市综合考评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纳入年终综合表彰。
结构调整奖、创新奖、支持平台建设由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相关专家,定期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结果报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年内企业有违反一票否决制度行为的,取消获奖资格。
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出台的其他涉企政策,优先支持“131”工程培育企业,重点支持100亿元培育企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