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技局关于开展项目谋划和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通知

 

濮阳市科技局关于开展项目谋划和

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4年项目谋划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4]41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引进先进适用新成果、新技术及创新人才,做好全市科技项目谋划工作,促进濮阳又好又快发展,市科技局决定会同市发改委开展科技项目谋划和产学研合作洽谈对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我市“二三五”赶超发展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谋划一批科技重大项目,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各地市科技部门、知名高校院所为依托,围绕“131”发展规划和各个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围绕做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关联度,突出延链、补链、强链,组织产学研洽谈对接活动,凝练和谋划35项以上重大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中市科技局新谋划5000万元以上高科技项目不少于15个,每个县(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各新谋划5000万元以上高科技项目不少于3个。

三、参加人员

市科技局有关人员;各县(区)科技局负责人,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

四、活动时间安排

整个活动从7月15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时间:7月25日—30日

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应化所

第二阶段:时间:8月8日—15日

地点:西安科博会、西安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

五、谋划项目报送时间节点

(一)项目谋划阶段。7月15日至8月20日,各县(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通过多种途径谋划项目。谋划的项目分两次集中上报,第一次为7月30日前,第二次为8月20日前。

(二)项目论证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对谋划提出的高科技项目进行专家论证。

(三)项目包装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专家论证的高科技项目,经主管县(区)长签字同意后开始项目包装,同时向市科技局提供项目名单;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分清实施年限,确定包装深度,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年度目标任务推进部分前期工作。

(四)项目入库阶段。9月15日至20日,各县(区)将谋划的项目包装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谋划的高科技项目汇总报送市发改委入库。

六、具体要求

1、要成立组织。为切实做好本次项目谋划和产学研合作活动,市科技局成立以总工程师王建华为组长,产学研与国际合作科科长孟令涛为副组长,各县(区)科技局长,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孟令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科技局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于7月4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市科技局。

2、要高度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市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必然选择,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推动我市“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明确任务,落实到人,树立赶超意识,提高谋划质量。市科技局新谋划5000万元以上高科技项目不少于15个,县(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各新谋划5000万元以上高科技项目不少于3个。参加活动的企业各谋划一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报市科技局。所谋划项目必须是没有纳入市级、县级和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必须是7月15日以后新谋划的项目,不得以旧充新、弄虚作假,严禁将已入库项目或在建项目按新谋划项目上报。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同志各带领2家以上化工类、机械制造类企业负责人参加活动,并组织填写技术需求表、参加人员回执表于7月10日下班前发送到市科技局产学研科邮箱pyscxy@126.com。

 3、要超前谋划。“大项目应当大谋划。高新技术项目的谋划要跳出现有惯性思维、打破现有条件局限性,要立足于宏观政策、发展规划、资源优势、市场需求、区位优势、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等方面,增强项目谋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要强化重点。要结合“131”发展规划和各个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立足濮阳优势产业,以培育壮大化工、机械制造等为重点,谋划产业链条延伸、产业提升和升级改造项目,要借助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专利、科技成果等资源,谋划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项目,培育化工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型产业。

5、要搞好对接。通过此次活动,力争引进一批我市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解决一批我市企业科技攻关难题,实现与高校院所的良性互动与密切合作,为推进濮阳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联系人:孟令涛

联系电话:0393-6666259  13663065686

 

附件1、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及技术需求调查表

附件2、各县(区)参加人员回执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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