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

通  知

濮科[2014]41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4]2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4]24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局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将依法行政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综合谐调、督促指导,搞好政府公共服务,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每年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为我局稳定与发展提供法制软实力。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目录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

1.强化政策法规条例的宣传活动。利用科技活动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技法律进社区等重大节日或活动,开展政策法规条例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加强法制信息的编辑与报送工作,根据政府安排组织开展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营造法制氛围。

2.推行行政指导制度。根据国家、省、市行政规则,加强指导,综合运用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非强制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突出事前指导。实行行政执法刚柔并济,依法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制定办事指南,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执法培训班,落实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计划。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

1.实行行政决策提前备案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2.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予决策。

3.加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追究责任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4.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影响其合法权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定期清理、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5.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把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贯穿到各项行政行为全过程,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根据省市安排,及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3.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的规定。

五、强化监督,构建监督问责体系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加大主动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行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科室和人员责任。

2.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执行《濮阳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和《濮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管理办法》,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察、依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依法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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