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度“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的通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16年度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的通知

濮科[2015]51号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6年度“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的通知》(豫科[2015]116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6年度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有关县(区)科技局或经济发展局负责筛选推荐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切实把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的项目申报上来。

二、2016年度项目采取集中征集的办法,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开发区重点确定2个乡(镇),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点确定1个乡(镇、办)。确定重点县乡时要重点向科技意识强、积极性较高、有一定资源优势和技术需求的地区倾斜,要特别注意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要根据各乡(镇)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精心筛选申报项目,每乡(镇)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

三、各地所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内容要与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技术需求为主,突出农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技术需求。

四、项目申报要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应填写“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报县(区)科技局,于2015年9月26日前报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五、省科技厅编制和下达年度科普传播工程计划项目后,由各承担单位与各申报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各承担单位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并根据农时和农民需要及时下乡开展工作;项目所在重点乡(镇)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协调工作。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5室

邮编:457000

联系电话:6666209

附件1: 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申请书(代合同)
  附件2: 2016年度濮阳市推荐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汇总表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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