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客观评价2015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情况,经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各县(区)工业化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工业发展优秀企业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根据《濮阳市县(区)科学发展考评实施细则》(濮考评〔2015〕2号),对各县(区)工业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2.根据《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濮发〔2013〕9号),对各县(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3.根据《濮阳市“131”工程支持政策(试行)》(濮政办〔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对工业发展优秀企业进行考核。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月16日至20日。
三、考核办法及要求
1.本次考核在市综合考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考核组由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2.考核组分别到各县(区)、各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
3.各县(区)要对2015年度工业化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2015年度工业发展优秀企业,要按照评分办法(见附件3)要求,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各县(区)推荐申报2015年度工业发展优秀企业不超过6个。经考核,评选出35个优秀企业,其中县(区)30个、市直5个。工业发展优秀企业,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将给予重点支持。
5.市直企业直接上报;县(区)辖区内企业由县(区)初审后,与县(区)材料一并上报。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6.考核结果经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
联系人:孙 昊 联系电话:6666098
邮 箱:pysgxjfgk@163.com
濮阳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