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濮阳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16年濮阳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濮发[2016]3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推进研发平台建设工作,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目录的通知》(濮政[2015]78号),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濮阳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直接认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优化布局,突出产业重点的原则建设重点实验室,为重点产业发展壮大提供科技支撑。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准确。属于我市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学科特色突出,总体目标清晰,研究内容具体可行,已获取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有望获取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创新成果。
  (二)实验室研发队伍实力强。依托单位已发文聘任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60岁。拥有1名以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不少于8人的固定研发团队,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60%。
  (三)实验室由依托单位已发文设立学术委员会。委员会由同领域的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依托建设单位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的能力和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的实绩;具备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和条件。
  (四)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完备。原则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依托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依托单位,均可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将按规定予以直接认定命名。根据建设情况,予以奖励补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濮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请书
  濮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
  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应提交组建协议书复印件;
  3、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和专利授权、成果的证明,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4、具备一定场地的证明和仪器等技术装备采购凭证复印件;
  5、主要管理和规章制度;
  6、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格式可从濮阳科技之窗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pykj.gov.cn)。
  三、申报要求
  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组织辖区所属单位进行申报,中央及省属驻濮企业和市直其他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各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电子版(每个申报单位一个独立文件夹,证明材料可使用扫描件)发送至6666209@163.com。
  受理地点: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楼707室)
  受理时间:2016年5月6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666209

附件:1.濮阳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濮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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