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

濮发〔2016〕3号

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

(2016年2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濮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服务作用,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创新型濮阳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现代创新体系。濮阳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我市新技术、新成果孵化的核心载体;濮阳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高新区成为我市创新高地;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实现大中型企业全覆盖;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0%;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良种全覆盖;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6%,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

  二、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一)积极培育创新龙头企业

  3.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市着力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选择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从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集聚高端创新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到2020年,培育100家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创新龙头企业,其中濮阳县14家,清丰县12家,南乐县14家,范县9家,台前县11家,华龙区13家,开发区15家,工业园区12家。(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落实)

  (二)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4.落实省“科技小巨人”成长行动计划,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种子资金等投融资支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到2020年,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力争达到150家,其中濮阳县20家、清丰县19家、南乐县24家、范县19家、台前县19家、华龙区22家、开发区20家、工业园区7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贴。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制度,到2020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家,其中濮阳县70家,清丰县60家,南乐县70家,范县70家,台前县60家,华龙区80家,开发区70家,工业园区20家。(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

  5.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到2020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全市达到60家以上,其中濮阳县4家,清丰县2家,南乐县4家,范县4家,台前县2家,华龙区3家,开发区6家,工业园区5家。(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

  6.把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上市挂牌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区)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加强统计、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落实)

  (三)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

  7.改革政府应用性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以企业为主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科技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政府引导、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8.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9.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落实)

  (四)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0.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到2020年,尚未建立研发机构的104家大中型企业,要全部建立研发机构,其中濮阳县44家、清丰县16家、南乐县5家、范县18家、台前县8家、华龙区8家、开发区4家、工业园区1家。对各类研发机构的奖补按濮发〔2015〕23号文件规定执行。市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由建有同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单位)承担。(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孵化载体

  11.鼓励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奖励和支持,按濮发〔2015〕23号文件规定执行。到2020年,每个产业集聚区要结合自己的产业特色,建设1至2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县(区)建设3至5个众创空间,开发区要建成1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开发区要建设1个大学科技园。(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六)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12.全面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区域培育,实施发明专利提升计划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布局计划,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消“零”行动,提高发明专利创造的质量和数量。设立市级专利奖,奖励优秀发明人及优秀专利技术。到2020年,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区域)累计达到50家。(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3.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企业专利技术有效运用。实施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年培育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5家。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施产业化的企业,按濮发〔2013〕7号文件规定给予奖补。(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4.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由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三、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七)强化产业需求导向

  15.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围绕我市六大特色传统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骨干企业,重点构建生态汽车、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清洁能源、石油装备制造、光电子及灯饰等10条产业创新链,实现补链、延链和强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攀升。(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畜牧局负责落实)

  (八)促进产业协同创新

  16.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以我市特色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到2020年,重点组建生态汽车、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材料、节能环保、生物质能源、羽绒加工等16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其中濮阳县2个、清丰县1个、南乐县3个、范县1个、台前县1个、华龙区5个、开发区2个、工业园区1个。(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17.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重大产业技术专题,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龙头企业为主体,实施50个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新产品,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九)支持开展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18.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培育新兴业态,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工程,在全市公开选拔推介一批商业模式(业态)创新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通过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商业模式(业态)创新活动,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在市科技进步奖中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奖,支持企业探索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机制。(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落实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19.认真落实省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创新产品。(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四、强化金融服务创新的功能

  (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20.紧跟省“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海外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再融资。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拓宽融资渠道。(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十二)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21.研究制定科技资金基金化工作方案,设立市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市辖区内具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积极争取省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机制

  (十三)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22.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2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十四)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24.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25.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十五)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26.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转移机构。对经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转化的项目,财政资金按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收增值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六、增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十六)改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27.强化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十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28.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9.改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成绩的人员倾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七、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十八)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

  30.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人才(团队);带技术落户濮阳创业,技术和产品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能引领我市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人才(团队)。符合市特设岗位的聘用人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政府提供津贴。支持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研发中心在濮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财政支持政策按濮发〔2015〕23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31.产业集聚区引进博士生3名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生10名以上、“985工程”院校本科生20名以上,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按濮发〔2015〕23号文件规定给予奖补。(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十九)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32.在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等骨干创新平台,设立首席专家、特聘研究员等特设岗位,按照人在岗在、人走岗销的方式管理。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33.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定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34.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二十)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

  35.按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及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要求,培养筛选我市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国家和省培养计划。把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人才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壮大我市创新人才队伍。(由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36.完善创新型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实行积极的政策激励措施,将其纳入市优秀专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鼓励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3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到2020年,在现有10家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再建5家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夯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八、推进开放式创新

  (二十一)加强对外科技合作

  38.积极争取科技部、省科技厅支持,主动融入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力争国家、省在濮多设试点。支持我市企业与域外创新力量合作研发。鼓励有优势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到创新要素密集的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进行创新型企业并购,获取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引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项目,可列入相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二十二)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

  39.建立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的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定期研究合作内容和项目。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每年在本市或市外技术、人才密集地区组织举办2至3次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对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进行奖补。各县(区)也要结合自己的情况,每年开展1至2次专题对接活动。(由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40.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经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科技研发机构,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市级科研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的相应政策。新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财政奖励,按濮发〔2015〕23号文件规定执行。到2020年,组建23家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参与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其中濮阳县2家,清丰县1家,南乐县5家,范县2家,台前县2家,华龙区3家,开发区4家,工业园区4家。(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九、推进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三)积极培育创新型产业集聚区

  41.促进各类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到2020年,培育4至6个市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创建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二十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2.以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为依托,积极培育创建省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20年,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二十五)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园区

  43.濮阳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提档升级,建成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先试区、传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区和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区,引导带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由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二十六)加快建设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44.以我市现有的以县(区)为单位的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基础,创建濮阳市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实施一批可持续发展项目,探索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十、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45.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由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二十八)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46.强化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濮阳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逐步壮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科技统计,把全社会研发投入纳入统计指标,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二十九)增加科技投入

  47.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加大投入的发展规划。市县两级政府都要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优化投入方式,提高经费使用效能。(由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十)推动政策落实

  48.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面落实国家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科技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兑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和技术贸易税收优惠等政策。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对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由市科技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三十一)严格考核奖惩

  49.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范围。政府将财政科技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明专利授权量及增长幅度等指标纳入对县(区)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度对各县(区)研发投入强度、激励政策落实、创新孵化平台及企业研发中心数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专利授权等情况予以通报。党委组织部门要将科技创新目标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到2020年新培育100家创新龙头企业任务表
   2.到2020年新培育15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任务表
   3.到2020年培育30家高新技术企业任务表
   4.到2020年培育30家高新技术企业任务表
   5.到2020年新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任务表
   6.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任务表
   7.到2020年完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任务表
   8.到2020年建成23家产业技术研究院任务表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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