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豫工信办产融〔2016〕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6〕140号)文件精神,2016年将继续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为配合做好2016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鼓励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企业信息化水平等级认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企业,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洋
联系电话:0371—65509946
电子邮箱:liyang2086@139.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2110室(4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