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部门:

4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815号),决定对《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目录》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4月24日,科技部召开工作会,要求各地积极建设高新区,国家将加快国家高新区的布局工作,重点在省辖市加快建设国家高新区。为抓住机遇,推动我省高新区建设,现提出以下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见附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加强与市发改委等相关单位沟通合作,积极参与《目录》修订工作。

2.请国家高新区认真研究文件中扩区、调区、合并等内容,积极争取,为高新区今后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

3.请14家省级高新区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按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确保纳入新的《目录》,特别是建在省辖市的高新区,务必要进入新的《目录》,为升级国家高新区做好准备。

4.已报省政府待批的省级高新区申报单位,请抓紧完善规划,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纳入新的《目录》,我们也将积极争取省政府尽快批复省级高新区。

5.对于各地有意向申报省级高新区的产业集聚区,请及时做好准备,一是争取纳入目录,二是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设省级高新区的申请。

附件: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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