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信委关于推荐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6﹞27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各地工信部门推荐。各地工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对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央企业项目通过当地工信部门申报。

   (二)推荐工作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三)各地请于5月17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十份)及其电子版报送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科。

   (四)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三、联系方式

电  话:6666110

    邮   箱:  2008pykj@163.com

   

 

附件:1.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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