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濮科〔2016〕30号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属单位(部门)及有关单位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和本单位(部门)的项目;中央、省属驻濮单位完成的项目,经主管单位审查后推荐;多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按第一完成单位隶属关系进行推荐。
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或代表性论文被引用情况,软科学项目公示有关部门采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项目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推荐和纸质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推荐条件
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推荐项目按性质分为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基础研究类、社会公益类和软科学类。
推荐项目基本条件应符合《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推荐条件:
1.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推广应用。
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基础研究类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或已公开发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且采纳应用满1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1年以上的应用(即2015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4.项目如曾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已通过验收,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医疗卫生类项目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
5.2015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6年不能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6.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推荐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同一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名参与评审。
7.技术发明类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应为所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基础研究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8.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推荐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不超过5个,三等奖不超过3个。
9.不得推荐涉密项目。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1.推荐书(附件1)是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和主要创新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理由和推荐等级,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签字、盖章,主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A4纸,左侧装订),封面纸选用白色,封面即是推荐书首页。纸质版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否则,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提交参评。
4.附件需有附件目录页,目录中每个附件注明页码,附件部分的页码从1排起,总数不超50页。附件中所提供复印件,在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核验。
5.成果应用证明(附件2)填写近年来应用单位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其实际应用情况,并由应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应用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每个项目不少于两家,要求在附件中提供原件。
6.推荐书中完成人情况表须经本人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由本人签字确认,不准代签、打印或不签。
7.汇总表(附件3)中填写的项目信息要和推荐书确保一致。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为保证2016年度市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质量,请各推荐单位切实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正式公文原件)、推荐书(含附件)各一式两份,其中推荐书原件(含附件)一份。推荐书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提交给市奖励办(邮箱:pyskjcg@sina.com)。推荐公函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部门)行文,其他推荐单位以单位法人行文。内容包括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项目数量和项目汇总表等。
2.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软科学类项目需附2套项目《研究报告》。
3.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打印推荐书的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贴在档案袋上。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五、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非医疗卫生类项目)、基础研究、软科学项目报送时间为6月20-21日,医疗卫生类项目报送时间为6月22-23日。
报送地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8楼822室,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开发与成果科)。
六、其他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排序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负责。
2.凡推荐项目弄虚作假、材料及附件不齐全、不规范填写及签章、不符合推荐程序及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3.推荐书(附件1)、应用证明(附件2)、汇总表(附件3)从濮阳科技之窗网站(http://www.pykj.gov.cn)下载。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崔发奎 惠海山
联系电话:0393-6666612。
网上咨询:QQ工作群号:99182415(入群:单位 真实姓名)
附件:1.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濮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建议格式)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