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落实《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濮发〔2016〕3号),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濮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6年市级工程中心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依托产业集聚区,重点面向我市大中型企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工程中心。
1、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濮阳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一般不少于3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并具备吸引外部投资用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力。
3、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组织管理机构高效精干。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拥有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仪器、分析测试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和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5、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基础,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够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能够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濮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格式可从濮阳科技之窗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pykj.gov.cn)。
三、申报程序
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组织辖区所属单位进行申报,中央及省属驻濮企业和市直其他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各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送。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濮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中原西路与安凯路交叉口西南角科技企业孵化器二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君领 4435320
市科技局计财科 李海军 6666210
电子邮箱:pykjjc@163.com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