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度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2017年度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对评定的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奖补。
  一、支持内容和方式
  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河南省境内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的有形产品(含计算机软件,不含服务)。
  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根据产品情况,分别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立项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
  (一)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等共性技术领域;
  (三)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及新农村建设,以及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居民消费等民生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专项支持的产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发展政策,生产过程满足环保节能技术要求;
  2、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并在国内市场上率先应用,或产品替代进口;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产品,须出具产权转让合同。通过联合研发获得的产品,须由联合研发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4、申报产品尚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奖励性后补助产品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为近三年内完成研发并批量投放市场;
  2、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产品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正在研发尚未投放市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018年12月),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
  2、产品市场需求广阔,产业化目标明确,商业化前景良好。
  下列产品原则上不予支持:
  1、常规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3、传统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5、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等;
  3、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农业类企业一般不低于2%),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
  4、对申报产品的研发费用单独归集;
  5、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项自主创新产品。
  四、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申报书》;
  (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三)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税务证明、产品生产规模等证明,申报奖励性后补助类的项目还需提供关于产品研发费用、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审计报告(具体格式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专审报告,销售情况须列出销售发票明细汇总表),附件中提供对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申请产品为专利(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有权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植物新品种的,需提交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五)申请产品由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性能检测(验)报告,以及反映产品使用性能的用户报告;产品采用标准及说明;
  (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
  (七)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及产品环保达标证明;
  (八)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能够证明产品创新型和技术先进性的材料,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的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系统填报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4日,预申报书可在系统相关专栏下载。
  (二)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相关附件材料附后),书籍式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主管部门(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并在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16年8月26日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址: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905室
  联系人: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董雅松 0371-65953368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董广萍 0371-6599517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张德杨 0371-65831885
  hnskjxmsb@126.com

附件:
  1.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奖励性后补助类)申报书
  2.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申报书
  3.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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