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报告

濮科〔2016〕62号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报告

市法制办:

  根据《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濮依法行政领办[2016]9号)要求,对照《濮阳市科技局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中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确定如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违法所得在50000至80000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100000元至150000以下的。行政处罚标准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至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0元至150000元以下罚款。

  2.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违法所得在80000至100000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150000元至200000以下的。行政处罚标准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至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0000元至200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报告。

附件:濮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认真执行《河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濮知〔2009〕23号)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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