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贴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保监局《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5〕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要求,现组织我省201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申请适用于郑州、洛阳和新乡市辖区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适用于我省辖区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现将申请我省201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贴资金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其中,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二、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其中,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三、时间要求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于10月28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委和财政厅。

联系人:

省工信委装备工业处    李凯钊   0371-65509873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春跃   0371-65808060

附件:1.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申请表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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