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高新技术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濮政【2015】65号),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或依托,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一、 建设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二)众创空间应建在人口聚集或靠近高校区域,可提供居住、商务、公共交通等便利化服务。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众创空间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依托学校和企业建立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1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专业化众创空间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设立支持创新创业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四)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五)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延伸服务、本地存量科研与生产设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六)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团队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二、 组织管理
(一)对新确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纳入全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并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对达到省级众创空间条件者,市科技局负责向河南省科技厅推荐备案。
(二)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入驻创客及创业团队、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便利和支撑。
(三)市级众创空间建设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在年度科技计划中给予适当支持。各县区要将众创空间建设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
(四)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众创空间,其年度考核应严格划定范围,单独进行,不重复交叉。
(五)市级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对于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三、备案申报
(一)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濮阳市众创空间申请表”,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论证。
(三)确认批复。对经评审符合濮阳市众创空间条件的,确定为市级众创空间。
四、备案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准备现场考察汇报材料。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汇总表。
(三)申报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2016年11月4日(周五)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pykj6666211@163.com)。
附件:1、 濮阳市众创空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