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部门,中央、省驻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自2016年10月18日起,第五巡查组将对河南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为做好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县(区)工信部门,中央、省驻濮企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把抓好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防范应对预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县(区)工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职责,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指导。中央、省驻濮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生产,自觉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完善制度,防控并举,注重预防

各县(区)工信部门,中央、省驻濮企业要注重建章立制,防控并举,注重预防。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和业务指导等制度建设,经常深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应对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央、省驻濮企业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实行严格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措施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切实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工信部门和中央、省驻濮企业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工信部门督促整改的方式,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自查自纠,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中央、省驻濮企业要做好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如实记录,及时整改。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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