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濮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项目建设助推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赶超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总量、人均数量、发展质量“三量齐升”,现就选报201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报原则
(一)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2017年度濮阳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择指导目录》(见附件)规定的具体条件。必须具有合理的项目建设工期,除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外,项目建设工期一般应控制在3年以内,建设工期超过3年的,只选报在近3年内能够建设实施的部分。
(二)分类和标准:重点项目按行业分为工业、农林水利、城建环保、社会事业、交通能源、服务业(商贸物流)6大类。每类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前期项目3种。新建项目即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能够完成项目审批(备案、核准),通过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落实建设资金,并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当年重点推进手续办理、无法确保开工的项目。除列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不列前期项目。
(三)选报重点:项目筛选参考201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择指导目录(附件1),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在重点建设项目的比重,同时要紧紧围绕生态城市、产业集聚区、城市示范区建设、招商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谋划筛选项目,着重选报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水土保持、能源支撑、高成长性服务业、生态环保工程、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项目。所有选报项目中一律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含单一性商业地产)项目,城中村改造、新型农村社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以县(区)为单位打捆上报。
(四)选报规模:重点工业项目概算投资不低于1亿元,原则上要求是在产业集聚区内建设的项目;其他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报送项目应前后对应,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要按照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填写,没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要按照正式投资协议或合同填写。
二、项目选报要求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力争筛选出符合要求和条件的大项目、好项目,尤其是最近招商引资需加快落地及今年第三季度新谋划包装的项目,确保更多项目进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盘子,进一步破解瓶颈制约,为我市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1、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掌握所选报项目情况,对拟选报的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对拟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详细听取汇报,全面掌握项目当前建设情况和2017年建设推进计划,准确落实项目开工、竣工具体日期,科学确定项目年度投资目标和工程形象进度目标,确保建设目标落实的可行性。
2、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项目选报标准,尽快完善条件,认真填写2017年度濮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基本情况表(附件2、3),填报时间具体到月。并于11月2日12时前将汇总表、基本情况表的纸质版盖章报送市政府重点办(市政府办公楼6楼631室),电子版发至市政府重点办邮箱,有关附件请登陆市发改委网站http://www.pydpc.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 于效凯 高 岩
联系电话(传真):8916278 8916291
电子信箱:szfzdb@126.com
附件: 1、2017年度濮阳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择指导名录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