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大力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按照《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15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对象是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zxqy.hnkjt.gov.cn)中备案,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对象是2015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中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条件的企业。
    二、备案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2014、2015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企业201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2013年10月以来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备案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2015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
    2.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2013年10月以来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在“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管理系统”(zxqy.hnkjt.gov.cn)中提交“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或升级申请,并上传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申请企业承诺书。
    (二)审核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受理企业提交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或升级申请,经审核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添加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有异议的和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在备案管理系统中退回。
    (三)备案入库。省科技厅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纳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进行管理,下发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文件和证书。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于2016年11月2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附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中小企业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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