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16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各企业将《申请材料》填好后,连同县区盖章后的审查表,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按照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将不再进行复审,3年后重新申报。
9月20日至10月14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联合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二、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必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正式打印。打印材料具有完整的条形码,每页材料上具有页码。打印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书籍式装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清单、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报送电子版。
四、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按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申报材料首页附上总目录和相应部分的页码范围。
1.封皮。
2.各部门审查情况表(附件8)。
3.总目录。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内容一致)。
6.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4);
(2)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3)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
(5)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6)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5);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1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6)。
13.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3),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3、2014、2015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201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彩色扫描打印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企业2013、2014、2015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彩色扫描打印件(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详情查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以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中“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