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濮工信〔2016〕220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131”工程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濮政办〔2014〕36号)精神,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现就开展2016年濮阳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濮阳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信息化完全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信息系统基本完善,运营状态良好,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已建立了有效的企业信息化系统管理和应用制度。

(三)企业已成功应用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并且建立了覆盖重要业务环节的企业信息化系统,在企业发展中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一定创新性和典型意义,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

(四)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企业年度经费预算,可以满足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本地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手续不全或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不能上报,入围市“131”工程的企业每县(区)只准报1家。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将企业(单位)示范企业申报材料送市工信委(2份)、市财政局(1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pycyhz@126.com,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的《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2016年)推荐表》(见附件1)。

2.企业填报的《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6年)申报书》(见附件2)。

3.企业准备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3)。

(三)本次申报实行企业自愿原则,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

(四)市工信委、财政局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开放的原则组织评审,确实有需要的将组织企业现场答辩。最终入选的示范企业,授予“濮阳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2016年)”称号。入围市“131”工程的企业获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奖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产业合作科

李保国  王  爽  电话:6665663

市财政局企业科

王义军          电话:6666729


    附件:1.濮阳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2016年)推荐表

          2.濮阳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2016年)申报书

          3.×××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濮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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