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全市大气污染管控紧急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管控工作,根据《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管控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气攻坚办〔2016〕74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大气污染管控紧急行动从2016年12月2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共30天。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按照省、市攻坚办要求,全市54家实施重点涉气企业(见附件 1)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应急管控或应急预警启动期间,重点涉气企业要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

(二)严格驻厂监管。工信、环保部门要明确专人,以调整后的54家实施重点涉气企业(见附件 1)为主,实行 24小时驻厂监管工作。驻厂人员要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企业限产到位、停产到位、压负荷到位。对 14 家加装自动在线监控的涉气企业(见附件 2),在监控设备联网验收前,全部停产整改,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三)强化执法检查。工信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执行错峰生产、停产、限产的违规生产、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重罚。

(四)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信部门要根据县域民用散煤使用情况,研究制定洁净型煤替代方案,加强宣传,全面推行洁净型煤。

(五)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第十一次视频会议精神做好铸造行业错峰生产的紧急通知》(豫工信明电〔2016〕95号)要求,由南乐县工信委做好濮阳市乐燕缸套有限公司错峰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大气污染管控紧急行动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制造舆论,奠定基础,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参与支持冬防的大格局。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区)工信部门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制定具体行动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管控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具体行动细则要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市工信委原材料与节能科。

(三)严格督查监管。市工信委将采取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日常督查与随机督查、上级督查与县(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各县(区)工信部门严格落实责任。

附件:1.限/停产重点涉气企业名单

      2. 加装自动在线监控企业名单

   濮阳工信委关于大气污染管控紧急行动的通知 (1).doc(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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