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濮阳市高新领域科技计划
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濮科〔2014〕103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实施的2015、2016年度高新领域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监理对象及验收时间安排的报送
按照全年工作安排,对我市各县区承担的2015、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和监理。请各项目协管部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做好验收和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验收、监理程序
(一)重大、重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时,成立验收组,成员由技术、财务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验收组成员以财务和科技管理人员为主组成,人数一般为3-5人。
(二)项目主持人负责向专家组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三)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合同书上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资金到位落实及使用情况;实施项目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经验;存在主要问题、建议及打算等。
(四)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
(五)形成验收或监理意见。在承担单位回避的情况下,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或监理意见,并在有关材料上签字。
三、验收和监理材料
(1)结项验收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合同书。
(4)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还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带有防伪码。审计内容为:项目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执行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累计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等。
(6)项目所获成果(专利)有关证明(证书、样机、样品等)。 (7)研发的新产品图片及说明。
(8)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9)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等。。
四、验收材料的提供、报送及时间要求
专家验收会议,需为每位专家提供纸质材料一份。
请各项目协管部门指导承担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将修改后的材料,包括验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相关附件及《合同书》复印件一份集中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2016濮阳市高新领域科技计划验收和监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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