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科自[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我市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统计对象:省科技厅指定的统计名录和需要统计的濮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名录。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统计内容: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二、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1、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具体承办。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科技服务业统计;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科技服务业统计;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服务业统计。
  2、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在1月15日前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附件1)报送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3、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参照《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实施。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濮阳科技之窗(www.pykj.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完成后,于2017年3月1日前,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统计报表、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发电子版。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将电子版转发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邮箱。
  联系人: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李亚娟
  电话:6666222
  地址:市京开大道518号科技楼2楼
  邮箱:pysqbs@163.com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电话:6666209
  邮箱:6666209@163.com

  附件:1.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
     2.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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