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有关要求和《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春节期间环境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春节期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7年1月22日开始,至2月10日。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按照省、市攻坚办要求,对水泥、铸造、燃煤等重点行业(除民生供热企业以外)实施错峰生产,其他涉气企业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春节期间,重点涉气企业要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
(二)轮流值班,严格驻厂监管。工信部门要明确专人,实行轮流驻厂监管工作。驻厂人员要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停产到位、限产到位、压负荷到位。
(三)强化执法检查。工信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执行错峰生产、停产、限产的违规生产、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主动配合我市重污染天气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政治纪律,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工作,严格实施驻厂监管,从落实措施、组织推进、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春节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督导。市工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相应的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工信部门应急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开展大气污染管控紧急行动,积极组织协调,对重点污染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措施执行到位。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