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禁化武办《关于组织报送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通知》(禁化武办函〔2017〕8号)有关要求和省禁化武办工作安排,请各县区在本辖区内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有关企业的调查工作(第二类禁化武化学名称见附件)。调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请将有关表格(纸质和电子版)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委原材料与节能科。
联系人:王 静 6666089
2017年2月17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禁化武办《关于组织报送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通知》(禁化武办函〔2017〕8号)有关要求和省禁化武办工作安排,请各县区在本辖区内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有关企业的调查工作(第二类禁化武化学名称见附件)。调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请将有关表格(纸质和电子版)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委原材料与节能科。
联系人:王 静 6666089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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