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对外合作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办合作〔201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境内区域产业合作和境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我省对外开放水平,2017年拟在境内外组织举办一系列产业合作交流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对外推介一批重点合作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特面向全省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对外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2017年度拟对境内外发布的承接类重要合作项目,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食品制造、电子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和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征集项目。

(二)2017年以前,河南企业在境外已投资落地的项目,包括直接投资项目、股权转让项目、并购项目、技术合作项目等。

(三)2017年度,河南企业拟在境内外投资或正在洽谈对接的项目,包括直接投资项目、股权转让项目、并购项目、技术合作项目等。

二、征集条件

(一)承接类项目要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和我省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对外发布。

(二)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及我省资源、产业和区位等优势,重点承接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项目要以延链、补链、强链为基础,引进龙头企业,承接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促进集群发展。

(四)承接五大主导产业合作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新兴产业合作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科技成果转化、先进技术引进等项目不做限额要求;境外投资类项目投资额不作硬性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认真筛选、梳理本地有对外合作意愿及合作潜力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是对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显著意义的重点合作项目及股权转让项目,并按附件1、附件2要求,认真填报。

(二)请各单位务必对项目单位的合作意愿和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避免发布已无合作意愿或陈旧过时的项目。

(三)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企业项目资料通过邮件方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外交流合作处)。

联 系 人:李忠华  范建伟

联系电话:0371—65507663,65509866

邮  箱:hngxtcyzyb@163.com

附件:1.境外投资项目信息统计表

      2.2017年度对境内外发布的重点合作项目信息统计表

             2017年2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