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131”工程的意见》(濮发﹝2014)7号),对产业、集群、企业发展情况,实行开放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拟对“131”工程进行中期评估工作。为全面评价“131”工程发展情况,客观反映“131”工程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131”工程中期评估报告进行招标。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
二、相关要求
根据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对全市“131”工程发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分析,全面反映产业、集群、企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形成 “131”工程发展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三、时间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时间内为报名期,逾期不候。中标公司在中标后7天内完成评估报告。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6666085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